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研究文献综述

 2023-02-05 20:53:18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医疗保障制度已经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选择,统筹层次问题是制度发展完善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大多数停留在县市级,唯有海南和西藏两个省份实行省级统筹。

过低的统筹层次造成社会医疗保险碎片化,造成地区间政策差异,公平受损,流动人口就医报销困难。

另外地区间的风险不能进行分担,造成有些地区基金盈余有些地区亏空,影响社会和谐,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有效地发展。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应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筹资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为了落实中央决策层的上述改革要求,2009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到2011年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地级市统筹;与此同时,原国家卫生部也在全国部分地区,例如:浙江省舟山市、河南省焦作市以及山东省莱芜市等地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地级市统筹的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另一方面,从公开文献检索情况来看,我国理论界关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养老保险领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研究则相对不足。

鉴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极有必要加强对这一专题的理论分析和研究。

二、研究目的:1.通过文献阅读等方式了解当今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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