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DTP药房的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2-12-28 10:17:30
  1. 研究目的及意义

目的:分析我国DTP药房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完善我国DTP药房平台的建设。

意义:传统药品销售主流市场都是从医院端口流出,但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化,医保控费、两票制改革,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4 7”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行,传统模式的医药零售企业简单粗放式的单从药品进销差价的盈利模式或多或少已经逐渐感受到了压力,迫使医品流通从医院端口转向药品零售端口,直接或间接将院外销售市场扩大。品零售DTP模式的崛起是应运而生,大势所趋。

DTP药房模式最早在我国的产生源于患者的对“新特药”的需求。因为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这些“新特药”的供应,患者治疗又迫切需要,从而诞生了DTP药房。在一定程度上,DTP药房的产生,是为了解决新特药对于患者的可及性问题。而未来,随着市场的开放,国内医疗水平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全球最前沿,最先进的治疗方案,治疗药品将会惠及到我们的广大国人,这些新药,特药,刚开始不能进入到医疗机构的,可以在DTP药房先行销售,满足患者多样化的用药需求。

  1. 文献综述

DTP药房是药房的创新模式,根据王浩《DTP药房发展预判》和徐国《DTP药房引领专业路径》,DTP药房未来有可能发展成为药房的先进模式。近年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发展环境、重点加快应用推广,以促进我国DTP药店的持续健康发展。医药行业在国际上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作为直接面向患者提供药品的DTP药房发展壮大是必然趋势。在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下,DTP药房的兴起揭开了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序幕。我国DTPP药店起步较晚,当前并长期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我国DTP药房分类

目前对于DTP药房采取的是三级分类法,即大类、中类、小类。

在大类分级上采取“新特药”作为大类的名称,未使用处方外流、DTP等作为一级分类法名称,根本原因在于处方外流或DTP名称不足以涵盖目前所有DTP和处方外流的商品信息,决定“新特药”作为一级分类名称。其大类下分为三个中类,依序为“DTP”、“放化疗辅助用药”、“处方外流”。

第一个中类(二级)是“DTP”,其下属商品包含所有的国家谈判品种及最新上市的抗肿瘤单抗用药。

在三级分类当中为了便于后期数据进行分析,针对一些品种进行区分,目前在“DTP”中类当中又分为5个小类,依次为:

第一个小类“赫赛汀”,其小类下第一个商品是赫赛汀,商品编码为10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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