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研究文献综述

 2024-08-12 20:44:34
摘要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性行政行为对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以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制定依据、程序、效力、监督等关键问题,并探讨了当前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存在的不足和完善路径。

研究发现,近年来学界对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的研究不断深入,但仍存在对概念界定不清、对实践问题关注不足等问题。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升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效力;监督

一、相关概念界定

规范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含有普遍约束力规范内容的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不同,规范性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它约束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且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制中的基层政权单位,其规范性行政行为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根据上位法授权或者依据地方性法规,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区分县级政府规范性行政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

例如,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告,规定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需要遵守的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规范性行政行为;而县政府对某一食品加工厂违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只针对该加工厂,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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