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一直以来,如何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都是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课题。
为遏制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同时,兼顾《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的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进一步压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社区矫正是包容性社会控制的重要表现,符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要求,应当承载矫正未成年犯的重任,其中社会力量的参与起到重要作用。
2020年7月1日颁布和实施的《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犯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矫正工作的专业性,专章规定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多元力量依法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为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然而,如何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参与社区矫正等问题,是提高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需要思考的。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着眼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的问题研究,通过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初探性的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我国的社区矫正始于2003年,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为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市),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关于社区矫正的研究也相应发展起来。
我国社区矫正的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性质,涉及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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