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药品追溯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一、研究背景近年来,由于存在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我国供应链环节多以及电子监管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让药品监管机构的公信力下降,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药品信息全流程追溯刻不容缓。
药品追溯是指通过记录和标示来追踪和溯源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2006年,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为推进药品追溯工作,曾试行药品电子监管,利用信息技术、编码技术,建立追溯信息网络,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及流向进行实时监管。
但是,由于成本收益难以平衡、技术本身存在缺陷、社会对第三方监管平台存疑以及未形成完整的数据链等问题,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将暂停药品电子监管,并发布《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提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总体原则和要求,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承担建设药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
目前,美国、欧盟作为较早开展药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其已建立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配套执行机构较为完善。
美国采用全流程追溯体系,严格监管供应链上的每一步,保证每个节点向前和向后的可追溯性,保障药品供应链整体的安全。
为此,美国采用了射频识别技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可实现对电子标签的快速读写,并可对多目标和移动目标进行识别,还可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物品的跟踪和信息的共享,从而对药品的生产和流通进行全过程跟踪;欧盟则采用配药点验证体系,将强制验证和自愿验证相结合,对药品的起始环节和发放环节进行强制验证,中间环节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验证,侧重打击药品供应链中潜在的假药和劣药。
2006年为联合药品供应链中各利益相关集团,着手建立一套在欧洲范围内通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即欧洲药品验证系统(EMVS)。
为确保欧洲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能有效保障用药安全,EMVS指导委员会对该系统进行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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